公告
为了尊重和保护捐赠人的权力和荣誉,自本基金会1985筹建成立至今,给予基金会捐赠过财物的机构和个人,至今还未领取捐赠人荣誉证书的,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,持原捐赠合同、发票或相关资料前来办理领取。
联系人:胡奇龙
电话:53827451
2016年4月25日